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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8-2019年度“大连化物所先进团支部”、“大连化物所优秀团干部”和“大连化物所优秀共青团员”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04-12 点击浏览:

各团支部:

  为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、表彰先进的良好氛围,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战斗堡垒和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,为率先建成世界一流研究所贡献力量,所团委决定评选表彰2018年至2019年度 “大连化物所先进团支部”、“大连化物所优秀团干部”和“大连化物所优秀共青团员”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评选条件

  1、大连化物所先进团支部

  (1)认真落实所团委的工作要求,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,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,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,得到所在研究室(部)和青年的高度认可。

  (2)组织设置规范。按期换届,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。

  (3)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,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。

  参评对象: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所的基层团支部。

  2、大连化物所优秀团干部

  (1)理想信念坚定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。

  (2)遵纪守法,品格高尚。

  (3)忠诚党的事业,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,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,坚决反对“四风”。

  (4)热爱团的岗位,认真执行所团委作出的指示和决议,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。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,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。

  (5)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,心系广大青年,注重深入基层,密切联系青年,竭诚服务青年,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、号召力。

  参评对象:所团委委员及各研究室(部)团干部。

  3、大连化物所优秀共青团员

  (1)理想信念坚定,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社会主义。

  (2)遵纪守法,品格高尚。

  (3)工作本领过硬,善于创新创造,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,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,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
  (4)自觉遵守团的章程,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,积极参加团的活动。

  参评对象:具有我所学籍的研究生团员或28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团员。

  二、评选办法及名额分配

  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,拟表彰2018年至2019年度“大连化物所先进团支部”7个;“大连化物所优秀团干部”8人,每个支部推荐不超过1人;“大连化物所优秀共青团员”20人,每个支部推荐不超过2人。

  三、推荐评选的有关要求

  推荐评选工作采取团支部自荐和所团委评选相结合的方式。推荐工作要结合本团支部的实际情况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,对拟申报支部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,并征求所在研究室(部)党组织及有关方面意见。(被)推荐的团支部和个人要认真填写相应申报表(一式2份)。请于4月26日前将申报表报所团委(请将电子表格一并传到所团委),由所团委作出综合评估和研究决定。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
  联系人:厉梅、熊川男

  联系信箱:limei@dicp.ac.cn  

  附件1. 大连化物所优秀团支部申报表

  附件2. 大连化物所优秀团干部申报表

  附件3. 大连化物所优秀团员申报表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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